法律解析:
1、就是说招考的单位所在的市。报考时有的职位要求考生生源地或户籍是招考单位所在州市。
2、公务员的录取,由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