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
1、父母是农村户口
2、户口虽迁出但仍生活在农村
3、大学生读书时迁出户口
4、军人在退伍后,户口迁出的可以申请回迁,但必须提供无业证明
5、夫妻双方,需有一方不是城镇户口
6、到退休年纪,但是原户籍还在农村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报告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签
2、有村小组、村委会的接收证明
3、学生毕业回到原籍的,要有未就业证明和毕业证
4、夫妻投靠关系的,要有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5、身份证、户口簿要在有效期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