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的监管,通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等方式来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致使国家对外贸易管理遭到破坏的行为。如果满足以下四点就可以定为走私贵金属罪:第一,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非法手段如: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等方式贩卖国家禁止的贵金属来获得非法利益;第三,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四,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明知国家禁止还要故意进行跨国贩卖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