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殷红伟曾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2017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后被查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多项罪名。2022年1月,经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报道,殷红伟案中主要犯罪行为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受贿金额高达2.35亿元,并有其挪用公款近2.9亿元。同时,其也涉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罪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属于严重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量刑会相对较重。而18年的刑期也体现了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利于打击腐败行为并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