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司股票已经经过国务院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第二,公司近三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第三,营业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第四,公司的股票金额总计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第五,公开发行的股份占总数的25%以上;股份金额总计大于四亿人民币,那么公开发行的比例要在10%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