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保滞纳金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1.社保滞纳金计算
缴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打个比方,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来说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是怎么算呢?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当然我们为了方便是将每个月的天数都算作30天,实际情况会根据每个月的具体时间做计算,当然这个差不了多少天社保滞纳金单位和个人缴纳如何区分和计算上面的计算方式只是简化来算,就是一个月全部的总额按照实际情况,是需要区分单位和个人来核算的社保滞纳金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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