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而发生争议,须首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种诉讼类型称为确认之诉,为确认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解除或者终止。同时,如确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支付经济补偿金产生争议,也可申请仲裁,裁决后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这时的诉讼类型为给付之诉。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就其主张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支付令作为督促程序,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仅作形式审理,具备成立要件时,即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因此在支付令不能被实际付诸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还需要明确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具体而言,对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申请支付令的,因双方对争议事项并没有进行过实体处理,所以与其他劳动争议事项一样,当事人仍然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只有在仲裁机构做出处理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的,因双方已经就争议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该事项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劳动者怎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情形如下: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λ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λ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而不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