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购房后,户口未迁入房产所在地(与妹妹的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该生源是不能在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的;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事先咨询该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机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