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才算是加班。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以外都算是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劳动者可以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来计算自己的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