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走医保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一:住院时忘记带社保卡或者医保卡相关证件,可以后续补充相关证件后再去相关的社区或者是医保进行报销。
情况二:转诊转院结算:医疗终结后,有参保人员或其他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情况三:住院时没有开具证明导致暂时自费住院的,后续补好证明即可转为医保住院报销。
情况四:因为医保卡欠费导致的暂时自费住院,待补齐费用后,需要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证件、病历、医药费的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治疗处方等相关材料,然后到医院医保结算窗口办理报销就可以进行报销了。
出院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办理流程是:
1.被保险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出院后,需先在医院的结算窗口进行结算,也就是还需被保险人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自己有基本医保的话,那么一般也可以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直接报销结算;
2.提交报销材料给保险公司:将准备好的报销材料,如医疗费用报销所需的门诊病历本、出院记录、出院诊断书(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可以报门诊的提供门诊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医保结算单、CT/超声/心电图等相关检查报告提交给保险公司;
3.审核: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报销方案,如医疗费用报销是在扣除已经用基本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报销过的医疗费用、免赔额后,才能对剩余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比如某医疗保险是经社保的可报销100%、未经社保的可报销80%;
4.上报:保险公司审核员会上报审核结果和方案,并由专人签批;
5.报销:保险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领取报销金,不过一般可打入到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6.结案:理赔完毕,予以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