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可以请求赔偿。法律规定,因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其配偶是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过错方不仅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依法追究配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一、老公对我施行家庭暴力我能够要求赔偿吗
老公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当事人受不了跟别人同居了,不能申请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只有无过错方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才有权向过错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而女方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的,也构成了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成为了婚姻中的过错方,所以当事人不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婚内出轨需要负什么责任
一般来说,婚内出轨行为是不触犯法律的,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诚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这就意味着,在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过错方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又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未婚生子违反一定的法律吗
单纯的未婚生子不违法。但是如果一方有配偶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然与他人同居生子的,可能构成重婚罪。
一方未婚与他人同居生子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法院会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还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