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强制性的。满18周岁是有服兵役的义务,必须接受体检的,但是并不一定要去服兵役。
国家兵役法规定公民的服役年限为18至22岁,凡是适龄青年,必须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适龄公民,规定可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时限为两年。
我国虽然有兵役法,但是并不是强制的,服兵役都是自愿的。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农村义务兵服役时,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适当的优待,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优惠。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相当数量的可以转改为士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