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杭州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杭州住房是有补贴的,不过要满足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受理单》;
4.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二、住房补贴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住房补贴资金的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经单位核实,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和使用住房补贴资金:
(一)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已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首付款且购房合同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由管理中心以转帐方式直接划转到售房单位,并监督使用,不得提取现金。对1999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自住住房且已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给予提取。
(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用于参加购房贷款的,在银行办理完提前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手续后,由管理中心将其住房补贴资金以转帐方式划入到申领人(借款人)的还贷帐户内,直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贷款。
(三)职工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凭规划部门的批文及新建、翻建、大修的工程合同,可申请使用。
(四)职工离退休的,凭离退休证提取其帐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的本息余额。
(五)职工调离本市的或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在办结调离手续的次月,可提取其个人帐户内按实际工作年限核定的住房补贴资金。
(六)职工死亡的,在死亡的次月,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该职工的死亡证明、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提取其职工个人帐户内按实际工作年限核发的住房补贴资金。
(七)满足第十二条(一)、(二)、(三)的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的金额均不大于购、建房款的总额。
第十三条符合本暂行规定、工作未满二十年的职工,在提取住房补贴资金时,由单位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核定住房补贴资金。若职工预支差额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资金,需提供职工和所在单位签定的借款协议,借支部分在职工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
第十四条职工符合本暂行办法使用住房补贴资金时,在征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其配偶的住房补贴资金可同时使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