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满足广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示例如下:
例1:职工A在10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了1月至3月的住房公积金,在1月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1月至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3=7800元。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8000元,则本次可提取1月至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7800元;同上,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6100元,则本次可提取1月至10月共计10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6000元,剩余3个月的可提取额度可累计到下次提取。
例2:职工B在2018年3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了2018年3月至7月的住房公积金,2018年1月5日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8年3月至2018年1月共计11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1=6600元。2018年7月10日职工再次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共计6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6=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