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 的报销范围包括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 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的适用人员是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 居住证 的外埠人员;及在北京工作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