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顺序如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后,监护人确定有顺序限制,具体顺序是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祖父母担任;祖父母、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弟姐妹担任监护人;如无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其他密切相关的亲友担任,但其他亲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