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二审的审限是从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计算,一般有三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审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