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民法典,男法起诉离婚之后,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无和好可能,那么一般而言,除非必要,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男方此时可以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此时法院一般会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却无和好可能而判决离婚。因此,在第一次离婚判决下达之后,男方可以上诉或者等待六个月之后再进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