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包含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时所发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
具体内容如下:
1、疫情隔离期间职工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企业需要支付职工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隔离期间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4、如果劳动者的奖金与个人或企业的业绩相关,则企业业绩不佳或停工、停产的情形下,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予发放奖金的,企业发放工资不包括相关奖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