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区是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定。一、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如果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就先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再报共同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确定。三、公民在国外犯罪,那就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