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收购如何避税
原股东在税收优惠地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其合伙人(LP/GP)。
在标的企业注册地,将原有股东所持股权,平价或按净资产价格转让至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受让方收购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支付股权转让费用至有限合伙企业账户。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部分地区可享受税收优惠,可能是核定征收,可能是财政补贴,如果是核定征收可按照10%应税所得率,缴纳3.5%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取得完税证明
最后注销有限合伙企业,等于将25%企业所得税或20%个人所得税,筹划为3.5%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收购涉及哪些税
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此类交易,转让方的企业法人不必缴纳营业税。只需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一般企业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股权收购有哪些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议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
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很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也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后没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