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中,都是要参考刑法相关内容的,而且要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具体执行的,所以大家对于刑法的相关知识要有所了解,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刑法34条是什么内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中,都是要参考刑法相关内容的,而且要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具体执行的,所以大家对于刑法的相关知识要有所了解,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刑法34条是什么内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34条是什么内容
(一)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两种指定辩护的情况:
1、任意指定辩护,即对于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是否为其指定辩护人。该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的人的法律援助。
2、强制指定辩护,即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这里的“辩护人”仅指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注意,指定辩护只存在于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指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指定辩护问题。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三、刑法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一)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三)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四)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以上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法34条是什么内容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刑法34条主要是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没有条件请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是可以帮助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