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侵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处分大量共同财产,或者人为使对方丧失财产使用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婚内财产侵权是指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权。第三方和配偶一方共同侵犯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婚内侵权。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权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