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关于公租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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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产房承租人不享有物权,只有承租权。公产房不可继承,但近亲属可继续承租。公产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但在同户籍同住二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继续承租。公产房属于政府或单位所有,承租人只有居住权,无处分权。公产房的资产管理部门为房屋管理局。
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乱圆承租权,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另外,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团仿承问题的。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继承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继承,因为从法律上只有私产才有权利继承,公房不能继承,但对于公房,可以根据承租房管理办法,有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但具体哪些人可以有权利承租,需要根据是否是近亲属,是否共同居住,户口是否在承租房内,塌清纤旁陪迅是否照顾原承租人等综合条件有房管局决定。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有权终止合同。公有住宅的承租人死亡时,运此与其同户籍同住二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履行合同的,可以继续承租。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
什么是公产房?
所谓的公产住房,是相对于私有住房而言的,其主要特点在于公产住房的物权所有人是政府或是单位或是行政、事业部门。就本市来讲,直管公有房产范围包括由财政投资兴建的房屋、拆迁直管公有房产还迁的房屋;房屋自管产单位移交给房管部门的房屋;以其他方式移交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公产房的资产管理部门是房屋管理局,其实际使用人被称为承租人。
延伸阅读
结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乱圆承租权。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团仿承问题的。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公产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但根据承租房管理办法,近亲属可能有权利继续承租公产房,具体条件需由房管局决定。公产房的承租人死亡时,与其同户籍同住二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产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承租人仅有居住权利但没有处分权。公产房是由政府或单位所有的住房,其资产管理部门为房屋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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