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必须要本人亲自去。因为在补办身份证时,还需要录取当事人的指纹信息等,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则无法完成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公安部门咨询办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补办身份证的材料和相关信息的搜集上,必须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因错误损失导致违反相关规定的,则无法办理身份证的补办。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需要当地派出所做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摄证件照。
拍照之后,采集当事人指纹信息。
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如果在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相关户籍证明。
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都具备身份证的法律效力。
身份证的作用?
身份证有以下用处: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业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