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二)、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