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在委托律师后能否解除对律师的委托
案件已经起诉的,可以撤销对律师的委托,重新更换律师,也可以不再聘请律师,自己处理诉讼事务。如需撤销委托,需要向律师出具撤销委托通知书,并告知法院。因为,提起诉讼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有权自己行使。聘请的律师,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所以,是否聘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怎样签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在确定了你需要的律师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应该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聘请合同,也就是委托代理协议,这份协议将确定你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某位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并规定你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向你提供一份固定格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你需要做的只是审定其中的内容,并将你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协议的空白部分就行了。当然,这件事绝不是说上去那么简单,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空白合同中往往会忽略一些对你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而糟糕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你可能也会忽略它们。
一份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都包含有很多条款,而以下一些实质性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委托事项是什么?
(二)受委托的律师应当为你做些什么?怎样保证律师的工作效率和尽责?
(三)你愿意交给这位律师哪些权利?
(四)你应当为律师提供哪些协助?
(五)你应当支付哪些费用?其中每一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是什么?如何节省律师的工作开销?是否能有初步的费用总额估算?
(六)未尽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确定一方的违约?
(七)在什么情况下,你或者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如何承担?
(八)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除此之外,任何你认为重要的问题你都可以提出来,并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把它写进合同中去。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你出具的空白合同中应该已经包括了以上所有重要内容,这时候,你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具体和完整。
首先,在实质问题上,任何含糊的措词都可能最终导致你的损失,因此,诸如“原则上”、“尽可能”之类的语言是应当避免的,除非你真的并不看重它们所涉及到的某项具体权利。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