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产证遗失该如何补办
1、向房屋产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首先去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证书遗失原因以及房屋的各种情况,提供身份证明等各种材料,到契证遗失补办窗口办理。
2、缴纳查档费。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进行查档,因为房产档案都会保管之前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到后会出具临时收据并进行内部核校,同时给出相应的证明。同时缴纳费用。
3、去报社发布声明。申请人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登记,待报纸刊登声明。保存有声明的报纸,一个月后无异议的话就可以进行下一步。
4、案件入册。联系测绘部门进行上门测量绘图,同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移交资料。将所有的资料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完申请表后上交证明。然后就可以等待审查审批。
6、补发证书。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即可凭收据领取补办的证件。
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