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老年人的监护人并不是老年人的子女,因为老年人在法律上不需要有人进行监护。监护只针对两种人,分别是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退化,只是行动和生活上有一定的不方便,只要老年人不是精神病人的,只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