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在侵犯的具体对象上,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公私财物。失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即行为人首先必须在客观上具有失火行为,如果火灾不是因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这种失火行为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失火罪。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或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至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如在严禁烟火的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等。另外,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的认定标准如下: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
什么是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以下这些是失火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