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一是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二是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构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