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我国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财产犯罪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司法解释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以及量刑方面作出了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毁坏公共财物;(二)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或者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是多次实施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司法解释第五条 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幅度时,应当参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结合本解释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和情况,主要考虑被害人的损失程度、毁坏财物的价值、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时的态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关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毁坏公共财物;
(二)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或者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是多次实施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