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法律有何规定?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登记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登记方法: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同时用于抵押应遵循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原则,未经登记,抵押不生效。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
1.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2.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3.签订抵押合同;
4.申请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5.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证。
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