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三公经费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决算报告还公布了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2012年6月财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人民币。2018年6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6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7.87亿元。
二、相关措施
要把坚持民生优先、努力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体现在2013年的预算编制中,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
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倾斜。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要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确保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强度。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发挥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税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国将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并从2013年1月开始,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单位率先试点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根据改革方案,改革目标是完善和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为构建规范、高效、科学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25]
实现三公经费“负增长”是大势所趋。
三公经费数目正处于高位,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正在狠刹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这都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提供了可能。
压缩三公经费是党政部门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必然选择,有助于消解公众对三公经费的疑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而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