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减刑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了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在监狱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例如在监狱内阻止了其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的,在执行期间有舍己救人的行为,在突发的意外事故或灾害时有突出救助表现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