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适用于上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上海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上海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上海工资=应发上海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上海工资-四金)-5000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上海工资收入为65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500—5000)3%—0=45(元)。
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税不存在起征点,只存在法定扣除额。(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1300元后的余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该次收入的20%费用后的余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个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个人所得税起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
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点
起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3、还有就是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5、个体工商户在收取运营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注册。个体户应依照税务部分的规则正确树立账簿,精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精确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查账征收;对出产运营规划小又确无建账方可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定时定额征收;具有必定景象的个体户,税务部分有权核定其应缴税额,施行核定征收。
2020年北京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最新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根据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了便于理解,举例加以说明: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1499元、1500元和1501元。现在我们规定1500元为纳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010%=150(元);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110%=15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