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又称交易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各种利益和好处。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是按照合约合法的利益。
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对方交付的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
故可得利益主要包括:生产利润、经营利润、转售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