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结婚证;2、不同居民(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