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四大优惠政策为: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四、 优惠政策 1.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五优先”政策。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去向、优先安排使用。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3.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裕安区目前政策,服义务兵役期间,除享受部队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地方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义务兵补贴、部队发退伍费、各类保险金外,还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7009元/年和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在校生每人10000元/人,应、往届毕业生15000元/人)4.应征入伍大学生复学、考研及升学、退役就业服务、学业等方面优待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