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在损失发生时,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查勘;2、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3、要保持损失现场的完整,以等待接受保险人的检验。损失现场是否完整,将影响损失金额的理算和保险人责任的确认;
4、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包括:保险单、原始单据。如企业帐册、房屋产权证等以及保险事故情况报告书、出险证明书及损失鉴定证明等;
5、保险赔偿金一经双方确认,被保险人即可领取赔偿金。但当赔偿涉及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还应该出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者追偿责任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