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批准逮捕后三到四个月能进行开庭审理。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因此,批准逮捕后一般三到四个月能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