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减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具体如下:
1、货币补偿。对被购买方的一次性现金补偿可以用于自我控制。最低补偿标准为房屋建筑成本价补偿加土地补偿;
2、房屋成新。建设单位应当安置宅基地,进行搬迁安置。另外,根据房屋折旧率和重建成本价,对房屋重建征收对象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
3、产权调换。地方政府重新建设房屋,并提供给被征地者的最低补偿标准是同一地点的拆一修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