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_x000D_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_x000D_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_x000D_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_x000D_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_x000D_
(四)恶意透支的。_x000D_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_x000D_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