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3至2017年,市区累计改造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51个(其中22个项目改造完毕,29个项目正在实施),累计改造住宅2.02万户、260万平方米。2018年初,我市出台盐城市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展开新一轮市区棚改工作,以此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快推进都市建设。方案提出,2018年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计划改造住宅总户数约5万户,住宅总面积约570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