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姻状况应该填离异。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系统是没有联网的。需要市民带着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果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和实际不一样,应及时更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一、婚姻状况证明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开具:
1、到居委会所在地去开具一个自己未婚的介绍信,注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还有籍贯,还有就是重要的公章;
2、带上居委会开的介绍信还有带上自己身份证以及户口本,还需要其复印件,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去办理;
3、再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进行拟填表格;
4、再将草拟的表格以及上面所讲到的全部文件都交给办理的工作人员;
5、工作者就会根据上交的资料,在进行网上的填写,填写完之后就可出单;
6、核对一下表格信息的情况是否正确,核对准确无误之后,办理单身证明就已经完成。
二、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就可以迁回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户口和前夫或前妻分开,单独立户;
3、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先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4、双方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保留在现登记处。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