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下落不明,或者虽能查找到其下落但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属于脱离监管。
◆脱管的具体情形: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找下落不明,或者虽能查找到其下落但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可以认定为脱管:
1.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
2.未按时报告个人情况的;
3.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外出无正当理由未在批准的期限内返回的;
5.其他下落不明或拒不服从监督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