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的处理方式是,如果知道权利人的,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如果不知道权利人的,应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遗失物的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就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