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明写法如下:某某男,年龄某某,身份证号某某。某某女,年龄某某,身份证号为某某。二人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子/女姓名某某,年龄某某。其二人至今只有一个子女,未生育、领养、抱养其他子女。之后由所在地居委会开具证明,交由当地计生办盖章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