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小轿车等)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