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三)带上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四)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六)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七)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八)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九)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